很多人搬家都喜歡選擇良辰吉日,吉時在半夜也不足為奇。昨日凌晨5點搬家的黎先生,卻不是因為這個時辰吉利,而是想趁天未亮搬走,賴掉拖欠的房租。
昨日凌晨5點,何先生突然接到朋友電話,稱他的房客小莫正連夜搬家,讓他趕緊看一下。何先生心一沉,趕緊來到其位于柳南區基隆村的出租屋查看。
小莫今年30多歲,一家四口以每月1000多元的租金,租住在何先生的房子里。但最近,小莫的裝修生意難做,已經拖欠了2個多月的房租。
并且,小莫還欠了附近的一個五金店老板的3000多元貨款。最近一個月,小莫干脆不回家,有人打聽到小莫準備搬到磨灘路,讓何先生多注意。
何先生趕到出租屋,果然看到小莫一家正忙著把家具搬到一輛小貨車上。“你干什么?”何先生趕緊攔住他問。小莫支支吾吾。“你要搬走也可以,但是把房租交完了再走!焙蜗壬岢。小莫表示,自己沒錢。五金店 老板也聞訊趕來,何先生撥打了110。
潭西警務站民警趕到現場,沒想到當民警核實小莫身份時,卻發現其租房合同上的姓名是假的,其真姓為黎,留下的身份證號也不是本人的, 看來租房前就做好了打算。經過民警協調,黎先生表示愿意償還何先生和五金店老板的房租和貨款,但自己現在手頭緊張,暫時用摩托車抵押,待有錢之后,再來還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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